又有翻牆者被捉了?翻牆違法? !看看都是違反了哪些法律條令



警方公開的處罰依據為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網路國際聯網管理暫行規定》(以下簡稱《暫行規定》)第六條和第十四條。

1. 《暫行規定》第六條: 「計算機信息網路直接進行國際聯網, 必須使用郵電部國家公用電信網提供的國際出入口信道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進行國際聯網。」

2. 《暫行規定》第十四條: 「違反本規定第六條、第八條和第十條的規定的, 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聯網, 給予警告, 可以並處15000元以下的罰款;有違法所得的, 沒收違法所得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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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4 comments
  1. 內地VPN用戶有1億,平均14個人就有一個在用VPN翻牆,這還不算身在國外跟其他渠道翻牆的。他們為什麼被請喝茶心裡沒點逼數????

  2. 翻牆類似當年的收聽敵台,現在應該不犯法,我看啥,聽啥,怎麼會犯法,但是要是信信息傳播,盈利,參與交流的言論人家不愛聽的,估計算違法。

  3. 我還以為我在國內論壇呢,如果所謂言論自由就是讓你們跑到YouTube下面狗咬狗互撕,那這種自由可謂是一文不值

  4. 我天天翻牆也沒見誰來請我喝茶啊,只要不參與政治,不傳播製造謠言誰管你啊。你在美國互聯網上發表侮辱領導人的言論你看有沒有人請你喝茶。

  5. 我說傻逼UP翻牆被抓?你他媽能不能說說就究竟是翻牆做了什麼被抓。現在翻牆的沒有千萬也有幾百萬了。你們能不能別睜眼說瞎話啊。你忽悠忽悠輪子呆灣郎就行了

  6. 憲法
    第四十條
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。
    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 需要,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,
   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。

    強調憲法的神聖和權威。
    例如,
    1982年憲法第5條第2款:
    「一切法律、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。」
    《立法法》第87條規定:
    「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,一切法律、行政法規、地方性法規、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、規章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。」

  7. 翻牆了還發了愛國言論?看見無腦黑中國的言論忍不住了???假如這樣也被抓的話我覺得沒天理了

  8. 解釋的很透徹,確實出來查查資料,看看視頻,一般還是沒得什麼的,言論上還是要維護國家統一,積極正能量點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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