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翻墙罪”?墙内“征求意见”立法限制翻墙和提供翻墙服务;墙内已出现多人因翻墙而被训诫和处罚;马斯克的星链计划能绕过那堵墙吗?[莫寂聊Moji Talks]



11月14日,墙内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《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(征求意见稿)》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,其中有多项规范互联网产业的首创规定,涉及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、平台隐私规则、个人身份认证等。

该条例第四十一条、六十六条涉及到“数据跨境”问题并规定了相关处罚方式,恐为目前的各大“翻墙罪”所量身定制:

第四十一条 国家建立数据跨境安全网关,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、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予以阻断传播。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提供用于穿透、绕过数据跨境安全网关的程序、工具、线路等,不得为穿透、绕过数据跨境安全网关提供互联网接入、服务器托管、技术支持、传播推广、支付结算、应用下载等服务。境内用户访问境内网络的,其流量不得被路由至境外。

第六十六条 个人和组织违反第四十一条的规定,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、没收违法所得;拒不改正的,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,没有违法所得的,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,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,责令其暂停相关业务、停业整顿、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;构成犯罪的,依照相关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。

第七十二条(十一)数据跨境安全网关是指阻断访问境外反动网站和有害信息、防止来自境外的网络攻击、管控跨境网络数据传输、防范侦查打击跨境网络犯罪的重要安全基础设施。

墙内已出现多起因翻墙而被训诫和处罚的案例;马斯克的星链计划能绕过那堵墙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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