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思聰成為被執行人|王思聰到底是不是老賴?



王思聰被北京二中院列為被執行人而並不是「失信被執行人」,也就是俗稱的「老賴」
這兩個詞的區別就在於失信這兩個字,其主要區別在於,通過法院的判決,需要承擔對應執行義務的人員,進入執行程序的時候,都可以稱為被執行人。而失信被執行人,則是在被執行人基礎上,通過某些手段使法院無法執行,使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,而被執行人實際上是有能力執行的,比如:惡意隱匿、轉移財產,採取玩消失等手段,拒不執行甚至採取暴力抗法的手段阻撓執行的失信被執行人,會被法院納入徵信系統,全國聯網,未來對此人的信譽系統都產生巨大影響,包括無法信貸,無法辦理信用卡,被限制高消費等等。而被執行人,只要是在被執行完畢後,就和一般人相同了,並無上述失信人員要承擔的失信後果。
簡單的說,比如例如A拖欠B的借款,B向人民法院進行起訴,人民法院需要根據事實和法律作出判決,而A作為敗訴方如果在判決生效後不履行人民法院判決,B作為勝訴方可以向法院執行庭申請強制執行,那麼A則被稱為被執行人。所以被執行人必須具備三個方面的條件,第一是擁有法院生效的為文書;第二是在期限內不履行義務。第三是被勝訴方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的申請,具備這三個方面的才能被稱為被執行人。而現在王思聰就處於這個狀態。
通過搜索最高人民法院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,我在這裡搜索了一下王思聰,出來了很多王思聰這個名字,但經過篩查應該都不是王健林王氏集團的王思聰,值得一提的是,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中將失信被執行人、限制消費人員、被執行人信息,分別列出了三個表,在失信被指執行人名單里也沒有前段時間的羅永浩,而羅永浩只是在另外一個限制消費人員的名單里。是不是可以理解為羅永浩並沒有真正定義為失信被執行人?因為按照失信被執行人的規定,老羅現在的狀態,確實是沒錢還,而不是故意不還。 .